城市养狗法律规定(【法律法规】城市养犬有新规了)

发布时间:2024-04-26 13:24:09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法律法规】城市养犬有新规了!【法律法规】城市养犬有新规了!

7月2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介绍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局长火宏共同回答相关问题。

【法律法规】城市养犬有新规了!

发布会现场

【法律法规】城市养犬有新规了!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不清理犬只排泄物、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法规】城市养犬有新规了!

7月5日,根据唐仁健省长关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小切口、大民生”批示精神,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主持召开全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会议,对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志峰为召集人的协调机构,协调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州、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住房和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将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重点整治犬只不登记、不免疫,违规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恶犬伤人、随意弃犬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的问题。同时,切实提升城市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疏堵结合、寓管理于服务,抓紧开展专项立法、修法工作,确保城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城市养犬配套服务,积极推进养犬信息化管理,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建立犬只“电子身份证”系统;推广手机APP自助登记、二维码犬牌管理、办证与免疫“一站式”服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合理增加免疫点位数量;扩充社区工作职责,将养犬管理整治列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强化排查责任,切实摸清各社区犬只底数;建立养犬登记和免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犬制度;优化城区现有犬只收容管理模式,完善收容犬只认领手续,规范无害化处理流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有关养犬管理的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受理、及时跟进、严肃查处。

此外,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抓手,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力度,切实提升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管理、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省、市、区三级将开展以“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依法、文明、规范养犬,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来源:甘肃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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