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狗基地在哪里(鄞州区限制养犬区域调整了涉及邱隘镇和13个街道请大家注意)

发布时间:2024-01-22 09:15:49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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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最新限制养犬区域,12个街道、邱隘镇部分区域和高新区代管的梅墟街道划入了限制养犬区域。

具体限制养犬区域作以下调整:

(一)东柳街道、白鹤街道、明楼街道、东郊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福明街道、钟公庙街道、下应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潘火街道等12个街道的行政区域;

(二)邱隘镇部分区域(兴宁东路-福庆南路-百丈东路-盛莫路-宁穿路-东环南路-通途路-河清路封闭区域);

(三)高新区梅墟街道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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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隘镇部分限养区域示意图)

那么,宁波现行的“限制养犬区域”有哪些地方?对限养区具体有哪些规定要求?

1998年施行并于2004年修正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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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外的农村地区和限养区内农民聚居的自然村暂不列入限制养犬范围,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各县(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限制养犬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室。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由市公安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每户限养一只。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养犬者应当自取得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养犬登记……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养犬的,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再了解一下,哪些属于烈性犬?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

国家农业部确定的烈性犬种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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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的《宁波市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列出了28种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的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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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依据市公安局发布的《限养区犬证办理指南》,体形标准为:

犬只成年后躯体高度低于35厘米,体重小于9千克。

今年9月初,我市公安部门开展了“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

据市公安局数据显示,经整治,限养区内共抓捕流浪犬598只,办理《养犬登记证》1833张,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1000多起,办理行政案件2起,发放宣传资料10万多份。同时,公安部门还对限养区内犬患严重的海曙汪弄社区、江北怡江社区、鄞州书香景苑等多个小区,实施了督办整治。

最后提醒一句:即使是合法养犬,也要注重社会公德,要及时给犬只防疫,不能影响邻里生活,出门遛狗要牵绳,自觉清理犬只粪便,不要携犬进入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做文明养犬人!

鄞州区限制养犬区域调整了!涉及邱隘镇和13个街道!请大家注意

编 辑 | 张 莉 责 编 | 沈欣 刘海怿

核 发 | 张吉峰 来 源 | 鄞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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