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就不要弃狗(养狗自由,弃狗不该自由)

发布时间:2024-02-02 15:27:26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养狗自由,弃狗不该自由

5月1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一条疯狗当街撕咬了21位海宁市民,其中年龄最大、受伤最严重的是一位89岁的老太太,她腿上的伤口有7厘米长。海宁警方先后出警四趟,终于将这条狂犬捕杀,为民除害(5月16日《新京报》)。

近来“狗咬人”事件频发,仅在今年5月,媒体报道的、比较严重的就有三起:先是“五一”期间,湘潭大学一女生在校内遭6条流浪狗撕咬受伤;5月7日,北京朝阳一小区附近有一只流浪狗咬伤8人,其中包括3名儿童;再就是上述海宁这起。狂犬病毒有很强的致命性,事件中伤人狗均是流浪无主状态,没人敢说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所以“狗咬人”事件挑动着公众神经。

让人不解的是,城市里为何出现了这么多流浪狗?有媒体报道,大学毕业季,垃圾箱旁边每天都能看到零星锁在笼子里的狗,曾为宠物,今成垃圾。有网友说,没有一条狗生来就是流浪狗。有专业人士分析,人为丢弃和不慎丢失,是流浪狗形成的主要原因。报道中伤人的这几条狗是不是人为丢弃后发病伤人的,不得而知。但是,对有主状态的狗,加强监管,应是目前减少流浪狗增多并伤人的一个出路,也是可控的治理方式。

此前一些地方性条例相继出台,如北京要求养狗人进行养犬登记和年检、接种疫苗、出门佩戴狗绳;多数地方规定限养一只,要求收取管理费用等;还有地方对遛狗时间作限制、对遗弃行为予以罚款。若发生了狗咬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应由饲养者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养狗的规定,养狗应属于个人自由。法律上的自由逻辑是,国家尊重个人自由,是否行使取决于个人,但行使自由不能影响他人权益和社会公益,否则,公权力将干预自由的行使。由此,养狗自由,但不能任性,不能影响他人,不能给社会带来过度负担。

养的狗不能伤人,这应算首要义务。还是家狗时,看护好不咬人,一旦咬人及时赔付,相对好处理,可一旦成了流浪狗,就难控制了。所以,如果养狗是自由的话,那么,弃狗不该自由。治理流浪狗伤人,或可从流浪狗的两个成因上破题。

对于主动弃养的,应有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养犬登记和年检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数据,与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悉数掌握片区养狗情况,及时收集变动信息,在发生意外时,根据信息数据及时作出有效应对。再比如,对公众进行科学养狗知识教育,减少恐慌,掌握科学处理方法。

对于不慎丢失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执行养狗登记和年检的前提下,狗丢失报备,便于寻找,便于根据曾打疫苗的情况、日常状态做相应预防。

最后,想给养狗人士和准备养狗的读者一个建议。养狗有快乐也有辛苦,应做好要养就养其一生的打算,半途放弃,不仅给社会安全埋下隐患,而且为动物保护不容。建议养的时候,做好严防狗伤人的必要准备,一旦伤人,及时依法赔付;万一养狗初心有变,务必妥善安置狗的去处,按规定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