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狗 养(偷狗不成改抢狗,判刑三年八个月罚金2000元)

发布时间:2024-01-10 10:41:08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狗时被主人发现后改为抢劫的刑事案件。

2021年1月,赵某、陈某、宗某聚在一起吃饭,三人都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当时都在为没钱而发愁。一番合计后,三人决定重操“旧业”,这次他们把主意打到了村民养的狗身上。

一辆破旧面包车、一根套绳、一瓶迷药,这便是三人的作案工具。为便于锁定目标,三人先是驾驶面包车在村里“踩点”,观察狗的活动轨迹以及狗主人的生活作息时间,寻找下手的机会。1月底,陈某和宗某采取药狗方式,盗窃村民的狗1只,卖得140元。2月底,他们又用同样的方式盗窃另一村民家中的宠物犬,卖得600元。由于前两次行动没有被发现,三人开始肆无忌惮,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先后作案8起,盗窃各种狗12只、家禽1只,共获利8280元。

2021年5月,正在实施盗窃的赵某用放了迷药的火腿肠迷倒了被害人家中的狗。当其要拉走时发现狗并未彻底晕厥,因怕被咬,赵某便持木棍用劲砸打狗的头部,这一动静引来被害人朱某的注意并上前喝止。赵某竟抬起木棍欲殴打朱某,朱某被吓得连连后退,但当看到赵某要在自己面前将狗抱走时,朱某再次上前抓住赵某衣领,让其把狗放下。赵某见朱某身材瘦小,并不以为意,使劲甩开朱某后,抱着狗扬长而去。

随着被害人陆续报警,陈某、赵某、宗某先后被抓获到案。

沛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陈某、宗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而赵某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终,该院判决陈某、宗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1000元。法院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