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一直以来是人类的好朋友
给人类带来了欢乐和陪伴
作为负责的养犬人
应当做到依法和文明养犬
规范自身养犬行为
做好犬只社会化训练
共同建设和谐的社区环境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应该如何文明养犬?
一起来看看
依法办理养犬相关手续
养犬需按以下流程进行登记
❶ 市民养犬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
❷ 养犬人需携带以下物品进行登记:
(1)身份证。如果居住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符的,需携带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2)犬只及犬只一寸照片。
❸ 已登记的犬只,需养犬人每年携带《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年检。
按时做好犬只登记年检
北京市2023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广大市民按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养犬登记证将面临失效。
养犬人也可以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还没来得及
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小伙伴
可以按照上述指南
行动起来了
已经办了证的小伙伴
也不要忘记每年一次的年检
《养犬登记证》的管理服务费是多少?
依据2013年10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房政发[2013]27号文件,养犬管理区的划分及收费标准:
(一)平原一类(重点管理区):包括城关街道、西潞街道、拱辰街道、长阳镇、窦店镇、阎村镇的居民住宅小区(楼群)、成建制的连排别墅以及经过新农村改造建立起来的人口聚集的楼群地区。第一年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管理服务费80元。
(二)平原二类:包括城关街道、西潞街道、拱辰街道、窦店镇、长阳镇、阎村镇的居民住宅小区(楼群)、成建制的连排别墅以及经过新农村改造建立起来的人口聚集的楼群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及琉璃河镇(除窑上、南召地区)、韩村河镇(除岳各庄地区)。第一年管理服务费100元,以后每年管理服务费30元。
(三)平原三类:石楼镇、韩村河镇的岳各庄地区(除山区)、良乡镇(原官道地区)、青龙湖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的窑上和南召地区、长沟镇的平原村。第一年管理服务费50元,以后每年管理服务费20元。
(四)山区类:包括十渡镇、河北镇、史家营乡、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南窖乡、霞云岭乡、蒲洼乡,以及长沟镇、张坊镇、周口店镇、青龙湖镇、大石窝镇、韩村河镇的山区村。第一年管理服务费20元,以后每年管理服务费10元。霞云岭乡、蒲洼乡因经济条件有限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五)燕山地区:燕山地区采取每只犬第一年收费600元,以后每年度收费300元的收费标准。
遵守养犬相关规定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针对养犬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倡导文明养犬,并划定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经房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城关街道、西潞街道、拱辰街道、长阳镇、窦店镇、阎村镇的居民住宅小区(楼群)、成建制的连排别墅以及经过新农村改造建立起来的人口聚集的楼群地区,燕山地区为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实行城镇化管理,列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注:房山区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
大型犬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3年北京市农业局京农畜字[2003]47号文件,北京市制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如下:
1.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
2.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3.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文明养犬,这些常识要牢记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
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①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对于在禁养区内养犬或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
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③出户遛犬应当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4项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对不拴犬链遛犬、违规进入禁遛区、公共场所遛犬或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如若有相关文明养犬问题或疑惑,请咨询:
北京市房山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1389212
文明养犬
不仅是对宠物负责,对自己负责
更是对建设文明城市负责
文明养犬
既能保证狗狗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又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房小蓝在此呼吁大家
文明养犬,遵守养犬管理办法
做一名合格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