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以“规范城区养犬、彰显城市文明”为主题的《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集中宣传日活动在两宫广场举行。
在活动现场,主持人介绍了我市规范城区养犬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办(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市卫计委防疫专家普及了文明健康养犬知识。活动现场还穿插进行了文明养犬有奖知识问答环节。
今年3月以来
市委市政府回应人民群众呼声
部署开展全市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6月29日公布《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
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本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一般管理区的养犬,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免疫管理的规定。
咱们先看看
淮北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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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范围:东外环路以西、青谷路以北、梧桐路以西、五宋路以北、202省道(濉河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区域范围。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中
对于个人养犬行为
进行了哪些规定呢?
个人养犬,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单位因内部治安保卫等工作需要,可以饲养烈性犬。
淮北市大型犬只标准
及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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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标准:
犬只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名录:
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勒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牛头獒犬、罗威纳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德国拳师犬、捷克猎狼犬、佛兰德斯牧牛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只。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七)接受并配合养犬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残疾人携带辅助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养犬人应履行狂犬病免疫义务
➤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到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 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年审。
➤ 犬只在饲养或诊疗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
对违反相关条例所要接受的处罚
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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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或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未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年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遗弃犬只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遗弃饲养的烈性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未束牵引带、未为大型犬只戴嘴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离开饲养场所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 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 不按规定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养狗的小伙伴牢记养犬人应尽的义务不要让狗狗
成为城市生活中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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