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家具(【华法说法(54)】租客养狗,损坏家具谁埋单)

发布时间:2024-01-11 14:19:20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租房的房客养宠物,导致退房时房间一团糟,房主能否要求赔偿家具损失费及打扫费?

今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华法说法(54)】租客养狗,损坏家具谁埋单?

案情简介

据了解,原告陈某将其名下一套房屋通过网络出租给李某,李某15岁的女儿为实际使用人,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李某女儿搬离出租屋时,未对房屋进行清理打扫。陈某在收房时发现李某女儿偷养宠物狗,房屋地面多处出现狗狗排泄物,家具、窗帘等大面积粘有狗毛,并且沙发、床垫等弥漫着浓重的异味,墙面、家具也存在被狗啃咬的痕迹。

此后,陈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打扫房屋并赔偿损失,但李某以对子女使用房屋情况不甚了解,且女儿仅15岁,独自居住,养狗是为了慰藉心灵、获取陪伴为由,拒付赔偿。沟通无果后,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及房屋清扫费。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经法官释法析理后,李某意识到,女儿在出租屋内养狗导致房屋损坏,搬离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清扫,作为监护人,不仅要尽到管束义务,也要对女儿对陈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当事人根据损坏物品的价值进行了市场价值的对比,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于当日出具了调解书。李某当庭履行,支付陈某房屋打扫费、家具损失费等共计3800元。该案圆满解决。

【华法说法(54)】租客养狗,损坏家具谁埋单?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如有饲养宠物,租房时最好主动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其同意。入住后,承租人若无法有效管理宠物,就不要在出租房中饲养,避免出现损坏物品后发生的不必要的争执。

同时,法官提醒租赁双方应当查验承租房屋及屋内设施,列明物品清单,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可否饲养宠物加以约定。退租交接时,房东与租户同样应当查清承租房屋的状况,列明交接物品清单,以免产生纠纷时无凭可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